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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原告出示借条→证明有借款事实 被告反驳(即不承认)就只能证明①借条伪造;②借款已清偿;③涉及合同争议并享有相关抗辩权。(是否还有其他抗辩,从你说的并无法判断) 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理由很简单,就你的借条日期说明即可) 原告反驳只能证明①有诉讼时效中止事实,如最后一次索要在2年内或被告曾做新的还款承诺在2年内。(一般需书面材料证明)②有诉讼时效中断理由,如在诉讼时效到期前6个月,遇到重大灾害等不可抗力而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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