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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总部基地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总部基地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将有效缓解公司现有主要办公、研发场地空间不足和办公区域分散的问题,为公司未来产能提升提供发展空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超募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总部基地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康医疗洁净技术及智慧医疗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余亮 郭孟焕 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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