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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华兴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用华兴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宇、周波(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 宇 周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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