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没有想到,一袋从10楼扔下的李子竟让他付出了惨痛代价。直到民警敲开家门,他才意识到了错误。最终,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高空抛物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市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和威胁,由此引发的悲剧不胜枚举。然而,总有人因种种原因,抛下物品,最终害人也害己。为守护好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今年以来,深圳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防严查严办小区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笔者深入社区,随警采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南园派出所民警石海石,了解基层派出所打击治理高空抛物行为的举措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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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与妻子争吵,随手扔下的物品险些砸中路人
“砰!”伴随着一阵风,响声从物管小王的背后传来。
他扭头一看,不禁惊出一身冷汗。一袋摔成果泥的李子散落一地,深红色的汁液瞬间流了一地。
“住宅全是二十多层高的高层楼宇,物品一旦从高空坠下砸到行人,轻则受伤,重则危及生命。”小王调整情绪后,立即报警。他表示,小区内高空抛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物业还专门安装了高空探头,严防高空抛物等情况。
“高空抛物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石海石介绍,民警走访发现,水果掉落位置为临街商铺的人行道,事发时正值傍晚,来往的居民较多。小区的高空探头也正好将涉事者扔下水果的一幕记录了下来,再通过排查小区附近的公共视频和走访目击群众,警方初步锁定了小区楼层,最终找到了违法人员陈某。
面对敲门询问的民警,陈某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没有承认所作所为。直到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在事实证据面前,他最终承认高空抛物违法行为。陈某表示,事发当晚,他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拿起放在客厅茶几上的一袋水果从自家10楼的阳台上扔下,没想到险些砸伤路人。
“当时在气头上,才做出这么冲动的行为,险些酿成大祸,真的是后怕,再也不会做这种损人害己的事情了。”事后,陈某感到十分懊悔。
“他以为随手扔下一袋水果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却没有考虑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石海石表示,烟头、鸡蛋、果核、易拉罐,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一旦从高空坠落,极有可能会致人受伤、死亡。
目前,公安机关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常态化普法宣传,让“杜绝高空抛物”理念入脑入心
今年3月25日,张女士3岁幼子在某居民楼下被饮料瓶砸伤,所幸并无大碍,肇事者徐某被警方依法处罚;5月12日,彭先生被从高空抛下的外卖砸中,汤汁撒了他一身,肇事者被警方依法处罚;5月14日,某装修工人为图省事,从楼上往下抛掷木板,有些木板碎片甚至飞溅数十米开外。最终,肇事者李某被警方依法处罚……
为守护好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深圳市公安局于今年初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防严查严办小区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公安将涉高空抛物警情全部提级严查严办,并明确为重点警情逐一开展倒查。该立案的马上立案受理,该打击的坚决严厉打击。”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接警后,我们会立即全量开展现场勘查,全面查清客观事实。对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依法受案处理,结合作案动机、调查结果、现实危害等因素,对责任人分级分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石海石介绍。
此外,派出所紧密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及其他政府部门,常态化开展“杜绝高空抛物”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在社区宣传栏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和普法力度,提升辖区居民的法治意识。
“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下,我们在居民小区内部人流量较大区域,利用小区电子屏、楼栋电梯入口和电梯厅的公共宣传栏、室外公共宣传栏等区域张贴宣传海报,从而达到线下宣传警示效果。”石海石表示,派出所还会撰写一封针对高空抛物的宣传信,包括高空抛物的危害、防范方法、举报渠道等内容,组织社区、物业小区等群防群治力量逐户发放,引导辖区居民关注、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在线上宣传方面,公安机关利用公众号、小区微信群、短信等线上渠道,通过以案说法,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等方式,定期推送防范高空抛物温馨提示。及时提醒住户切勿在室外阳台及窗户外摆放盆栽、拖把等物品,定期检查窗户、空调支架、防盗网等是否牢固,防止意外坠物事故发生。为了让“杜绝高空抛物”的法治意识入脑入心,公安机关还会对发案重点小区,定期组织开展业主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公安机关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大家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撰文】邓子良 丰雷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